婚慶定金不可以退。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擴展資料:
前段時間,高密的于女士在一汽車4S店看好了一款家用轎車,并預付了一筆押金。就在她最近準備提車時,家中突然出現了較大變故,只好放棄購車計劃。
于女士說:“我就到4S店想把當初的訂金要回來,4S店不給,我就到消費者協會去投訴,在他們的幫助下,押金要回來了,非常感謝消協的幫助。”
雖然最后退回了訂金,可過程卻著實費了一番周折。于女士說,當初交押金時,與銷售方簽了一個簡單的購車協議,協議上寫的是“訂金”二字,由于對“訂金”與“定金”的區別不是很清楚。
所以當糾紛出現后,4S店就故意混淆“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企圖截留這筆資金,幸虧有了消協的幫助,才避免了她的經濟損失。那么“訂金”與“定金”到底有什么區別呢?
高密市消協工作人員宗百順解釋,從法律上講,寶蓋“定”具有一種擔保性質,如果接受定金方發生違約行為,則需要將定金雙倍返還,而如果支付方違約,
則無權要求定金返還;言字旁“訂金”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視為預付款,作為預付款,無論是消費者還是銷售商的原因,使買賣未能實現,所交“訂金”都應返還。
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可這性質卻差別很大。消費者在買貴重物品簽合同的時候可得看清楚。如果合同中出現確定的定,那交了錢以后可就不能再反悔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