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只有當事人簽字有法律效果。
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只要有當事人、標的、數量就能認定合同成立。而一張借條一般都包括此幾方面,如“XX欠XX人民幣XX元”,這是欠條最常見的格式,在這里XX就是當事人,標的就是人民幣,欠的錢數就是數量,因此合同成立。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所以有當事人簽字的借條有法律效果。
擴展資料:
債權人要及時催款,否則會導致法律保護失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債權人應及時要求債務人歸還借款,如債務人一時無法歸還,出借人可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或催要證明等,這樣訴訟時效就可從新的協議訂立之日重新計算。如債務人仍不按期履約或外逃,債權人應在借款期滿后的2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依法催收,否則就視為放棄債權,法律不予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