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身份證幫別人辦理銀行卡肯定是有風險。
說明:
1,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
根據第六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否則將給予
①,警告并處以 1000 元罰款;
②,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 5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款。
2,如果借給對方,用來洗錢、進行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你就相當于是幫兇,要受到連帶責任的。判罰規定是:
①,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②,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3,單位犯罪的(涉及到轉移公司財產、職務侵占等),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擴展資料:
為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
經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由中國人民銀行于二○○三年四月十日頒布實施,共計七章七十一條。
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二)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