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車不需要車主身份證,只需要代理人身份證明和車主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以泉州市為例,檢車所需材料如下: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2、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復印件。屬于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上簽注已納稅信息的,提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3、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4、《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5、屬于受托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還應提供《委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原件;
6、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擴展資料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中規定:
6.5.11.1 以下車輛應裝備防抱死制動裝置:
(a)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以及2012年9月1日起出廠的其他危險貨物運輸車;
(b)?2005年2月1日起注冊登記的總質量大于12000kg的公路客車和旅游客車、總質量大于10000kg的掛車、總質量大于16000kg允許掛接總質量大于10000kg的掛車的貨車;
(c)2012年9月1日起出廠的半掛牽引車及車長大于9m的公路客車、旅游客車;
(d)2013年5月1日起出廠的專用校車;
(e)2013年9月1日起出廠的車長大于9m的未設置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
(f)2014年9月1日起出廠的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
7.4.2.2? ?發現送檢機動車有私自改裝或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特征的情形時,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書面告知車主需將車輛恢復原狀后才能再次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并向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等待有關部門核實查處。
參考資料來源: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互聯網交通安全服務管理平臺-窗口辦事指南-泉州-機動車年檢(包括受托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