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入左轉彎時是綠燈,進入待轉區(qū)變?yōu)榧t燈時不算闖紅燈的。在綠燈前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是可以繼續(xù)行駛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大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