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什么叫答辯期屆滿?
民事訴訟中什么叫答辯期屆滿?
簡單來說,就是答辯期時間截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5條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2條規定“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內遞交書面答辯狀,就喪失了該遞交權利。實踐中,被告可以通過參加法庭庭審,在被告發表答辯意見環節陳述自己意見并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答辯狀)進行相應補正。
導讀簡單來說,就是答辯期時間截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5條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2條規定“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內遞交書面答辯狀,就喪失了該遞交權利。實踐中,被告可以通過參加法庭庭審,在被告發表答辯意見環節陳述自己意見并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答辯狀)進行相應補正。
![](https://img.51dongshi.com/20241130/wz/18298114752.jpg)
簡單來說,就是答辯期時間截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5條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2條規定“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內遞交書面答辯狀,就喪失了該遞交權利。實踐中,被告可以通過參加法庭庭審,在被告發表答辯意見環節陳述自己意見并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答辯狀)進行相應補正。
民事訴訟中什么叫答辯期屆滿?
簡單來說,就是答辯期時間截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5條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2條規定“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內遞交書面答辯狀,就喪失了該遞交權利。實踐中,被告可以通過參加法庭庭審,在被告發表答辯意見環節陳述自己意見并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答辯狀)進行相應補正。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