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為60周歲以上的人可以擔任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沒有最高的年齡限制,只要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可。
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即一般為16周歲以上的成年人,而民事行為能力是與年齡上限是沒有必然聯系的,不管年齡多大,只要能正確地表達自己的意志、全辨認自己的行為,就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就可以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