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地區(qū)三套房的契稅都不一樣,可咨詢國土局相關工作人員。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guī)定的幅度內(nèi)按照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jù):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y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
(二)城鎮(zhèn)職工按規(guī)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
(四)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