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不扣分,應當根據您違章的情節而定。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擴展資料:
支付寶違章罰款繳納方式:
1點擊全部;
2點擊進入城市服務;
3點擊進入交通違章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