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裂縫賠償標準是什么?
商品房裂縫賠償標準是什么?
沒有具體的賠償標準,一般質量問題只負責保修,嚴重的話,走法律程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品房質量問題由輕到重通常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屬于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如墻體或地坪輕微開裂、空鼓,屋頂或墻壁局部漏水、滲水等問題。購房人可以根據《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也就是說,開發商必須整改。如果拖延不決,開發商不但要承擔必要的費用,還必須進行賠償。2.已經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
導讀 沒有具體的賠償標準,一般質量問題只負責保修,嚴重的話,走法律程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品房質量問題由輕到重通常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屬于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如墻體或地坪輕微開裂、空鼓,屋頂或墻壁局部漏水、滲水等問題。購房人可以根據《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也就是說,開發商必須整改。如果拖延不決,開發商不但要承擔必要的費用,還必須進行賠償。2.已經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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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具體的賠償標準,一般質量問題只負責保修,嚴重的話,走法律程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品房質量問題由輕到重通常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屬于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如墻體或地坪輕微開裂、空鼓,屋頂或墻壁局部漏水、滲水等問題。購房人可以根據《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也就是說,開發商必須整改。如果拖延不決,開發商不但要承擔必要的費用,還必須進行賠償。 2.已經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是否已構成“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在司法實踐中要通過相關部門鑒定,由法院根據案情綜合評定。 3.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問題。《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如有些業主入住后,發現現澆板出現貫穿性的裂縫,直接影響居住者的安全。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出具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認可的整改方案。整改結束后,還應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復檢。 另外,需要提醒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續時,應要求開發商出示該樓盤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查驗該工程是否經驗收合格。
商品房裂縫賠償標準是什么?
沒有具體的賠償標準,一般質量問題只負責保修,嚴重的話,走法律程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品房質量問題由輕到重通常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屬于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如墻體或地坪輕微開裂、空鼓,屋頂或墻壁局部漏水、滲水等問題。購房人可以根據《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也就是說,開發商必須整改。如果拖延不決,開發商不但要承擔必要的費用,還必須進行賠償。2.已經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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