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戒毒期間派出所要采集指紋、手掌印和發樣,其目的是在公安局對其指紋和DNA進行備案等級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里》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強制檢測。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第三十一條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規定。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四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關基層組織,根據戒毒人員本人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工作提供指導和協助。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應當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戒毒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