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是生產什么品類,如果是以下19個品類的產品,是不需要許可證的,其他是需要的。
1、稅控收款機
2、抽油設備
3、鉆井懸吊工具
4、防噴器及防噴器控制裝置
5、電力金具
6、輸電線路鐵塔
7、銅及銅合金管材
8、棉花加工機械
9、機動脫粒機
10、工廠制造型眼鏡
11、鋁、鈦合金加工產品
12、蓄電池
13、橡膠制品
14、電力整流器
15、巖土工程儀器
16、泵
17、電力調度通訊設備
18、水文儀器
19、輸水管
辦理生產許可證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第九條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營業執照;
(二)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四)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六)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