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資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所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居住集體宿舍可由單位出具);婚育證明(育齡婦女須提供)。
2、近期彩照1張;《長沙市居住證申請表》(到所屬居委會申請時現場領取并填寫)。
3、申請辦理有效期為3年、5年的居住證,還需提供長期工作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
辦理長沙居住證流程:
1、個人申辦:申請人到現居住地受理單位填寫《長沙市居住證申請表》,并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所證明和其它相關申請材料,經受理單位工作人員審核材料,取得居住證領取憑證,在預約日期或之后憑居住證領取憑證領取居住證。
2、用人單位或辦學機構集中申辦:首先由單位對員工或學生的身份信息集中登記造冊,到受理單位領取《長沙市居住證申請表》(空白表)。再分發表格,指導員工或學生如實填寫,并要求員工在表格背面粘貼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屬于育齡婦女的,還需粘貼婚育證復印件。
3、收回《長沙市居住證申請表》,校對相關信息后在相片處加蓋騎縫公章。用人單位將申請表格等相關資料遞交受理單位,受理單位受理后打印居住證領取憑證。用人單位按預約日期或之后憑居住證領取憑證到受理點領取居住證。
擴展資料:
湖南身居住證申領及發放,要求非湖南省公民離開常駐戶口所在地,在湖南省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及可申領居住證。居住證以市轄區、縣(縣級市)為單位發放,市轄區發放的居住證,適用范圍為該市全部市轄區行政區域。縣(縣級市)發放的居住證,適用范圍為本縣(縣級市)行政區域范圍。
湖南省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第八條 公民申領居住證,應當填寫《居住證申領表》,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第十二條 居住證由縣級公安機關或者派出所制作。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居住證申請受理后的15日內,制作居住證并發放給申領人。有條件的地方可在派出所實行居住證現場申請、現場制作并發放。
第十五條 居住證持有人離開居住證適用的城市行政區域范圍,在常住戶口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城市居住,根據《湖南省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和服務規定》進行居住登記后,重新申請居住證的,居住證受理發放派出所應當收繳其原居住證,并在管理系統進行注銷。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湖南省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