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坐黑出租車車禍的,坐車人沒有責任,坐車人遭受損失的,可以根據各方所負的事故責任,要求肇事者賠償,也可以根據運輸合同關系要求車主賠償。
2、坐黑車出車禍,對于坐車人來說,存在兩個法律關系,一個是侵權法律關系,即肇事者侵害了坐車人的人身權;一個是合同法律關系,即坐車人與車主之間屬于旅客運輸合同關系,車主沒有按約定將坐車人安全送達約定地點,車主違約;
在侵權法律關系中,肇事者對坐車人應承擔的是侵權責任;在合同法律關系中,車主對坐車人應承擔的是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122條的規定,在發生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競合的情況下,權利人可以選擇一種主張權利;
因此,坐車人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肇事者賠償,也可以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車主賠償,二者只能選擇一種。
擴展資料:
造成的傷害大體可分為減速傷、撞擊傷、碾挫傷、壓榨傷及跌撲傷等。
其中以減速傷、撞擊傷為多。
減速傷是由于車輛突然而強大的減速所致傷害,如顱腦損傷、頸椎損傷,主動脈破裂、心臟及心包損傷,以及"方向盤胸"。
撞擊傷多由機動車直接撞擊所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應當將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但該保險公司已經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且當事人無異議的除外。
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當事人請求將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參考資料:黨政機關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