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參加生育保險是不可以在外地使用的,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可以使用。未滿一年生育的,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先行發放,在其繳納滿一年后其用人單位可向社保中心補償。
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實施辦法》第六條?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在本市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刷卡記賬,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本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標準直接結算。職工刷卡記賬時,應當向本市市內定點醫療機構提供以下材料:
(一)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
(二)社會保障卡;
(三)醫院診斷妊娠證明(產前檢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四)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產前檢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擴展資料: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用人單位可在為職工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并向職工墊付生育津貼后1年內,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材料;
(二)相關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或者用人單位的招錄證明;
(三)職工就業期間的工資支付憑證;
(四)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機構代碼證。
參考資料來源:深圳社保局——深圳關于《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