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代表化學藥品 ? ?
Z代表中成藥 ? ?
S代表生物制品 ? ?
B代表保健藥品 ? ?
T代表體外化學診斷試劑 ? ?
F代表藥用輔料 ? ?
J代表進口分包裝藥品 ? ?
藥品批準文號格式為“國藥準(試)字+字母+8位數字”。其中“藥”代表是藥品,這是最基本性質(與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的區別),“準”字代表國家批準生產的藥品,“試”代表國家批準試生產的藥品。
擴展資料:
換發批文
一、凡原衛生部核發的藥品批準文號,統一換發為國藥準(試)字 相應類別,數字前兩位為“10”,3、4位為原批準文號年份的后兩位數字,后4位順序號重新編排。如:“衛藥準字(1997)X-01(1)號”換發為“國藥準字H10970001”。
二、2001年12月31日以前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藥品批準文號,凡不同于新的批準文號格式的,也按新格式進行統一換發。原年份為“1998”、“1999”的,換發后第1、2位為“19”;原年份為“2000”、“2001”的,換發后第1、2位為“20”。第3、4位仍為原批準文號年份后兩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藥準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