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外資、合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廣西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1、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在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3、企業利用投資額以外的自用資金(指企業儲備基金、發鎮基金、折舊和稅后利潤)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以及與上述設備配套的技術、配件(包括隨設備進口或單獨進口的),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擴展資料: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管理措施:
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準入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內外資一致的限制性措施以及不屬于準入范疇的限制性措施,不列入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二、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經營活動。
三、境外投資者不得從事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中的禁止類項目;從事限制類有外資比例要求的項目,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伙企業。
四、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涉及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的,按現行規定辦理。
五、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與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重合的條目,享受鼓勵類政策,同時須遵循相關準入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