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戒毒滿三年后,可以申請取消動態管控。具體程序是:
1、強制戒毒后要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尿檢,三年后可申請撤銷動態監管。2、從最后一次被抓放出來,連續三年以上派出所監督檢測,有記錄證明沒有復吸,請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開出證明,然后申請取消動態管控。
3、公安機關審查之后,符合條件的即取消動態管控。
公安機關實行網上管理,吸毒人員的管理系統,是公安機關的專用系統,錄入后無須人為專門操作,三年到期只要不錄入新信息,就會自動解除動態管理。如有復吸等,由居委通知公安機關強制檢查,重新進行動態管理。
《戒毒條例》第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并出具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送達本人及其家屬,通知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
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禁毒法》第三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擴展資料:
2006年公安部推出一項禁毒措施-動態管控,全稱”吸毒人員網上動態管控預警系統”。系統收錄了全國在冊登記的吸毒人員以及其他一些有過毒品犯罪記錄的人員信息,只要信息被錄入該系統,被錄入人員的身份證等多種信息便在全國公安系統內共享。
被錄入人員不論在全國什么地方使用與本人真實身份相關的證件(如身份證),該系統都會自動預警,轄區內的警務機構會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對當事人進行動態跟蹤管理盤查,以此減低毒品違法犯罪率。
直到5年后,該動態管控系統被寫進法規中,也因此有了執行的法律依據,2011年6月26日發布的《戒毒條例》,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并依法實行動態管控”。
對于被抓的吸毒人員,由基層派出所民警錄入,依照《戒毒條例》第七條規定,“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實際上取消的權限只有省一級公安廳才有。
這些信息,需由基層派出所寫公函遞上去,但也可能因信息弄錯或傳遞中的種種原因,而遲遲沒法辦理或出現錯漏。最后即使吸毒的信息被剔除,相關系統里可能仍會保留吸毒者個人信息。資料來源:只進不出,戒毒者無法脫離的動態管控
處于吸毒人員動態管控中,每次出差開房、網吧、買票、銀行等凡是需要動用身份證注冊的,都會聯網自動觸發預警系統,當地警察會根據情況上門進行尿檢之類的多種檢查,防止其再次有吸毒行為。這也是中國目前對待毒品的高壓政策之一。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戒毒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