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內異地辦理身份證所需要的材料:
1、到期換領、損壞換領身份證:原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學生提供學生證)、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2、補領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本省戶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縣(市、區)居住的人員。
4、在辦理居民身份證換領或丟失補領業務時,由申請人持有效證件(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在居住地派出所異地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
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申領、換領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20元;丟失補領、損壞換領第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40元。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收取10元。
擴展資料
身份證補辦流程: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30個工作日后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