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功能和正式居民身份證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為三個月,在有效期內的法律效力和正式身份證是一致的,可以用于住宿登記、登機的諸方面。
由于臨時身份證沒有內置芯片,銀行的讀卡器無法讀出相關個人信息,所以在辦理某些銀行業務時,是受限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申請領取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
擴展資料:
新的身份證管理機制,應依托全國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更好地便民利民并保護公民信息安全。比如,可在身份證上加入芯片,并融合指紋等基本識別信息及家庭成員、婚姻、學歷、社保、納稅等信息,實現“一卡通”。
這樣既可解決因信息不共享產生的“證明難”問題,也會以指紋等識別信息解決一人多證的亂象。比如,銀行卡丟失后可通過網絡、電話快速掛失并立刻生效,他人即使持有該銀行卡并破解密碼也無法使用。
身份證管理不妨借鑒這一思路,對遺失的身份證掛失、注銷、補辦后,公安機關應在全國人口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操作,使原身份證失去效力。
以現有科技水平,推出融合各種信息、功能齊備、便利安全的“一卡通”身份證并非難事。雖然居民換證、讀取設備更新需要較大資金投入,但與使群眾辦事方便、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善相比,這種創新值得嘗試。?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