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購置稅新規定由7.5%恢復到10%
從財政部公布的《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里明確規定: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計稅價格為支付給經銷商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稅率17%)。因為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購車價中均含增值稅稅款,所以在計征車輛購置稅稅額時,必須先將17%的增值稅剔除。
舉個例子,消費者購買一款20萬元的新車,去掉增值稅部分后按10%繳納稅,按照2018年購置稅新規定,車主要繳納17094元。
200000÷1.17×10%=17094元
擴展資料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二、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購置稅
? ? ? ? ? ? ? ? ? ? ? ? 財政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