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組織可以扣押護照?
哪些組織可以扣押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轉讓、故意損毀或者非法扣押護照。第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當事人的護照。案件當事人拒不交出護照的,前款規定的國家機關可以提請護照簽發機關宣布案件當事人的護照作廢。第十六條護照持有人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者護照遺失、被盜等情形,由護照簽發機關宣布該護照作廢。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被簽發機關宣布作廢的護照無效。第十七條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的,由護照簽發機關收繳護照或者宣布護照作廢;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
導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轉讓、故意損毀或者非法扣押護照。第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當事人的護照。案件當事人拒不交出護照的,前款規定的國家機關可以提請護照簽發機關宣布案件當事人的護照作廢。第十六條護照持有人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者護照遺失、被盜等情形,由護照簽發機關宣布該護照作廢。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被簽發機關宣布作廢的護照無效。第十七條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的,由護照簽發機關收繳護照或者宣布護照作廢;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轉讓、故意損毀或者非法扣押護照。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當事人的護照。 案件當事人拒不交出護照的,前款規定的國家機關可以提請護照簽發機關宣布案件當事人的護照作廢。 第十六條 護照持有人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者護照遺失、被盜等情形,由護照簽發機關宣布該護照作廢。 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被簽發機關宣布作廢的護照無效。 第十七條 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的,由護照簽發機關收繳護照或者宣布護照作廢;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或者出售護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非法護照及其印制設備由公安機關收繳。 第十九條 持用偽造或者變造的護照或者冒用他人護照出入國(邊)境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規定予以處罰;非法護照由公安機關收繳。
哪些組織可以扣押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轉讓、故意損毀或者非法扣押護照。第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當事人的護照。案件當事人拒不交出護照的,前款規定的國家機關可以提請護照簽發機關宣布案件當事人的護照作廢。第十六條護照持有人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者護照遺失、被盜等情形,由護照簽發機關宣布該護照作廢。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被簽發機關宣布作廢的護照無效。第十七條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的,由護照簽發機關收繳護照或者宣布護照作廢;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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