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戒毒不能花錢出來。強制戒毒是指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通過行政措施對其強制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癮。
強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機關主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民政部門,應當配合同級機關做好強制戒毒工作。
擴展資料:
根據國務院關于強制戒毒辦法
第七條戒毒人員對強制戒毒決定和延長強制戒毒期限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戒毒人員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戒毒人員進入強制戒毒所時,必須接受強制戒毒所的檢查。強制戒毒所以外的人員給戒毒人員的物品、信件,必須經強制戒毒所的工作人員檢查。
第九條強制戒毒所對戒毒人員應當按照性別實行分別管理,女性戒毒人員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管理。
第十條強制戒毒所工作人員實行依法管理,嚴禁打罵、體罰和侮辱戒毒人員。戒毒人員必須遵守強制戒毒所的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配合治療,接受教育。
第十一條強制戒毒所對戒毒人員采取藥物治療措施,應當建立治療檔案;使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強制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