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失業金領取需要失業人員憑原單位開具的失業證明到社保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根據《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七條 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和停發工資(生活費)時期的證明,30日內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逾期未辦理失業登記又重新就業的,失業保險金不予補發。但由于用人單位過錯致使失業人員遲延辦理失業登記、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補償。
擴展資料:
《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民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機構介紹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