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二)政策法規司
(三)貨物和勞務稅司
(四)所得稅司
(五)財產和行為稅司
(六)國際稅務司
(七)收入規劃核算司
(八)納稅服務司
(九)征管和科技發展司
(十)大企業稅收管理司
(十一)稽查局
(十二)財務管理司
(十三)督察內審司
(十四)人事司
(十五)機關黨委
(十六)離退休干部辦公室
(十七)巡視工作辦公室
直屬單位:
(一)教育中心
(二)機關服務中心
(三)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四)集中采購中心
(五)稅收科學研究所
(六)稅務干部進修學院
(七)中國稅務雜志社
(八)中國稅務報社
(九)中國稅務出版社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并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后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并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并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并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征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十)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十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