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后在中國生活,外國人在中國應辦理長期探親簽證。
Q1字簽證如系家庭團聚事由,提供:
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該邀請函包含以下內容:
1、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
2、被邀請人訪問信息:來華事由、擬抵達日期、擬居留地點、擬居留期限、與邀請人關系、費用來源等;
3、邀請人信息:邀請人姓名、聯系電話、地址、邀請人簽字等。
(二)邀請人的中國身份證復印件或外國人護照及永久居留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家庭成員關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證明(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親屬關系公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
擴展資料:
持證人入境中國后須在30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居留證件。
長期探親簽證的辦理對象:
因家庭團聚申請赴中國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居留的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領事服務網——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