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的組成部門一共有28個,分別是:
外交部、國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
政府部分的具體職能大體如下:
1、中央辦公廳:為黨中央、中央直屬機關各部門和地方各級黨組織服務的辦事機關。
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行政監察。
3、外交部:執行外交政策、主管外交事務。
4、國家發改委:向社會提供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及與其相關服務。
5、科學技術部: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宏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
6、教育部: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
擴展資料:
政府機構
在廣義上指中央和地方的全部立法、行政、司法和官僚機關。狹義的政府機構僅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機關、官僚機關,即依照國家法律設立并享有行政權力、擔負行政管理職能的那部分國家機構,在我國,亦稱為“國家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政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