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農村戶口,可以將另一方的城鎮戶口遷回農村的。
“非轉農”戶口遷移條件具體如下:
⑴因讀大中專院校及技工學校而“農轉非”,畢業后無工作安排回原籍的畢業生;
⑵夫妻一方是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方在城鎮無固定職業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
⑶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和住所,跟隨父母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員;
⑷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在農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編有門牌,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⑸原征地辦理了就地“農轉非”,現要求“非轉農”的,如戶口和人員都還在農村生活居住的;
⑹已掛牌“村改居”的村委會,一律不得辦理“非轉農”遷入;
⑺已有規劃“村改居”但還未掛牌的村委會,以上(四)、(五)項不得辦理“非轉農”遷入。
拓展資料農轉非是指計劃經濟時代的一種戶籍制度。農,指農業;非,指非農業生產。農轉非的組成人群一般是鄉鎮公務員、工勤人員等,農轉非有利于促進社會穩定、繁榮。
農轉非是指起源于80年代初期的國家改革開放后城市發展和規劃要把本來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口,以劃撥部分土地和商業網點建設和各種保障政策作為安置,辦成的性質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所轉變成為了第三產業勞動的人口。這是國家給予這部分人員生活和生產等各方面的政策性保障。
目的
人事系統農轉非工作是幫助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在貧困邊遠地區、艱苦崗位工作的職工和鄉鎮企業中的管理人員解決戶口困難的工作。目的是支持、鼓勵各類人才到艱苦崗位工作,穩定基層職工隊伍,為邊遠貧困地區、艱苦行業的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農轉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