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經許可砍伐自家山地的林木是違法行為,嚴重的可以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第三十二條規定:
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鐵路、公路的護路林和城鎮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伐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采伐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適用以上各款規定。
擴展資料:
8月14日,安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濫伐林木案,被告人張芳芳(化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13年10月1日上午,年逾五旬的被告人張芳芳在沒有辦理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伐其承包到期的土地上樹木146棵,其中承包地內楊樹145棵,與鄰地有爭議的桐樹一棵,經林業工程師鑒定146棵樹木折合立方蓄積12.6406立方米。被告人張芳芳將146株林木賣出后得款4200元。
案發后,其已退出全部贓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芳芳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濫伐林木146棵,經鑒定立木蓄積12.6406立方米,數量較大,依照我國《刑法》有關條款之規定,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鑒于其認罪態度較好,能主動上繳非法所得,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了前述判決。
參考資料來源: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自家樹木未辦證私自砍伐獲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