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概念上判斷
1、建設用地
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用地等。
2、宅基地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生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3、土地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直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淮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二、從所有權以買賣關系來判斷
1、建設用地
要付出一定投資如土地開發建設費用,通過工程手段,為各項建設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載能力或建筑空間,不以取得生物產品為主要目的的用地。
2、宅基地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3、土地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三、使用轉讓程序來判斷
1、建設用地
為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建設范圍內占用土地的一般程序為:
①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
②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③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按具體項目分別供地。
2、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②?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③?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④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⑤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
3、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①?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②?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③?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④?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⑤?簽訂承包合同。
擴展資料:
建設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質的不同,可分為農業建設用地和非農業建設用地;按其土地權屬、建設內容不同,又分為國家建設用地、鄉(鎮)建設用地、外商投資企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按其工程投資和用地規模不同,還分為大型建設項目用地、中型建設項目用地和小型建設項目用地。
中國的建設用地供應,分為存量和增量兩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過農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供應,即所謂“一級市場”;存量部分即通過現有土地使用者之間的交易的供應,即所謂“二級市場”。存量土地實際被現有土地使用者控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建設用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宅基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農村土地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