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合法建房,一要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二要辦理施工許可手續,300平方米以下辦理施工備案,300平方米及以上辦理施工證。
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農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擴建、移建、拆建)應當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報批手續;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還應分別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或同意。
擴展資料:
舊房子的地基上重新蓋房審批流程:
1、如符合建房條件,先要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小組和村委會討論通過,然后再向便民服務中心國土窗口提交申報材料。
2、村鎮規劃所、鄉(鎮)人民政府、縣國土資源局進行審核,以及縣人民政府審批。
3、張榜公布結果后,再下發建設用地的批準書,國土所會同有關人員放線定界,并復核驗收發放土地證。
申報時需提供的材料有:經本村民小組2/3以上村民簽字同意的申請書,申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村小組、村委會簽署意見的呈報表。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人民網-農村宅基地建房要辦什么手續?答案在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