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和政府的區別:
1、定義不同
管理委員會,一般又簡稱管委會,主要是指組織中執行某些管理職能的一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區域。
政府是指國家進行統治和社會管理的機關,是國家表示意志、發布命令和處理事務的機關,實際上是國家代理組織和官吏的總稱。
2、范圍不同
管委會不僅是作為組織機構,而且作為管理機構的一種重要的組織形式,已經被廣泛地應用于政府、企業、工廠、經濟發展項目管理的重要方面。
例如決策和監督方面。在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一開始并沒有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伴隨著全國各地出現的開發區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種特殊的機構應運而生。
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政府是指行使國家權利的所有機關,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狹義的政府是指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即國家行政機關。
3、職責不同
管理委員會從職能上分為綜合管理委員會和專門管理委員會。綜合管理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是制訂全公司范圍的政策。只限于一個或少數幾個有關的職能的管理委員會,是專門管理委員會。
政府是維護國家安全與主權、加強國防建設、消除社會隱患和內部腐敗、保護生態環境、吸收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提高國民生產能力、優化社會結構,研究社會現象、培養領導,實施城鄉規劃、開展破除迷信、減貧扶貧防貧的特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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