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己的土地可以建養豬場嗎?
農村自己的土地可以建養豬場嗎?
2、農業設施的建設與用地程序:經營者提出申請,鄉鎮政府申報,縣級政府審核。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農業設施用地分類;(一)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2.規?;B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二)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辦公生活等設施用地。
導讀2、農業設施的建設與用地程序:經營者提出申請,鄉鎮政府申報,縣級政府審核。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農業設施用地分類;(一)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2.規?;B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二)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辦公生活等設施用地。
1、農民、農村經濟組織可以利用農業用地建養豬場,但是應當進行申報,取得縣級人民政府批準。2、農業設施的建設與用地程序:經營者提出申請,鄉鎮政府申報,縣級政府審核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農業設施用地分類(一)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2.規?;B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二)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辦公生活等設施用地;2.倉庫用地:指存放農產品、農資、飼料、農機農具和農產品分揀包裝等必要的場所用地;3.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用地。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和農業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上述規定的原則,對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用地做出進一步規定。規范設施農用地審核農業設施的建設與用地由經營者提出申請,鄉鎮政府申報,縣級政府審核同意。申報與審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辦理:(一)經營者申請。設施農業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擬建設施類型、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并與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補充耕地、土地復墾、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協商一致后,雙方簽訂用地協議。經營者持設施建設方案、用地協議向鄉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二)鄉鎮申報。鄉鎮政府依據設施農用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經營者提交的設施建設方案、用地協議等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鄉鎮政府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呈報縣級政府審核;不符合要求的,鄉鎮政府及時通知經營者,并說明理由。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依法先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三)縣級審核??h級政府組織農業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審核。農業部門重點就設施建設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調整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以及經營者農業經營能力和流轉合同進行審核,國土資源部門依據農業部門審核意見,重點審核設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規性以及用地協議,涉及補充耕地的,要審核經營者落實補充耕地情況,做到先補后占。符合規定要求的,由縣級政府批復同意。設施農用地審核同意后,鄉鎮政府具體監督設施建設和用地協議的實施,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和臺帳管理等相關工作,縣級農業部門做好土地承包合同變更和流轉合同備案、登記等工作。
農村自己的土地可以建養豬場嗎?
2、農業設施的建設與用地程序:經營者提出申請,鄉鎮政府申報,縣級政府審核。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農業設施用地分類;(一)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二)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辦公生活等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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