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內
決定接受法律援助后,需要根據案件類型確定指派法律援助人員的時間。如果是民事、行政案件,7天內交辦。如果是刑事案件,要在3天內交辦。
處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
第二十條對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指定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他社會組織安排其下屬人員或者本單位工作人員承辦。
對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或者收到指定辯護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指定律師事務所安排律師承辦,或者安排本機構的法律援助律師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