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送100條詐騙短信沒事的。
只要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就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電信詐騙的立案標準如下:1。犯罪嫌疑人發送詐騙信息5000條以上;2.嫌疑人撥打了500多個詐騙電話;3.犯罪嫌疑人在網上發布的詐騙信息被瀏覽5000次;4.犯罪嫌疑人通過電話、信息、網絡渠道實施詐騙,詐騙所得財物價值達3000元。
如何懲罰發詐騙短信的犯罪分子?
發送詐騙短信的犯罪分子涉嫌詐騙,應當按照詐騙金額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規定,騙取公私財物價值在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和“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