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包括調解、仲裁、訴訟或談判。
法律分析: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有調解、仲裁、訴訟、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