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強行取消擔保的方法如下:
1、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了所以得債務,擔保人就可以向銀行提出撤銷擔保;
2、可以與借款人協商,要求更換擔保人;
3、如果是被他人欺騙、脅迫,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做出的事情是不真實的,擔保人可以咨詢法律部門,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保證;
4、借款人與其他人雙方串通,騙取提供保證,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做出的事情是不真實的,擔保人也可以咨詢法律部門,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保證。
擔保是銀行為了防止借款人,無能力還款,或者其他,不能繼續還款,為了減少銀行損失,避免人民共有財產被竊取,擔保人其實就成了第二借款人。
另外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