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行為是敲詐勒索罪,觸犯了法律。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強行索取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又危害他人的人身權或其他權益。這是本罪區別于盜竊罪和詐騙罪的顯著特征之一。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威脅是指通過發出作惡通知的方式,迫使被害人處分自己的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自己的財產,將在未來某個時候遭受禍患。威脅的類型沒有限制,包括對受害者及其親屬的生命、人身自由和名譽的威脅。威脅只能讓別人感到恐懼,并不要求受害者真的感到恐懼。威脅的內容是否會由行為人自己實現或由他人實現而不問,威脅內容的實現并不要求其本身違法。比如,如果行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舉報是合法的,但行為人以向司法機關舉報為威脅獲取財物,也是敲詐勒索罪。威脅的方法沒有限制,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你可以用語言和手勢;可以直接或通過第三方通知受害者。威脅的結果是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然后為了保護自己更大的利益,處分了自己數額較大的財產,然后行為人取得了財產。被害人處分財產時,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財產,也可以默許行為人因恐懼而取得財產,或者與被害人有特殊關系的第三人基于被害人處分財產的意思表示而交付財產。敲詐勒索數額較小的公私財物的,不以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