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咨詢費如下:
一、擔任一審代理人
1.一般情況
①代理費:
a、普通民事、經濟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物的,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律師工作所需時間、律師知名度、經驗等因素,協(xié)商收取2000-100000元之間;異地民事、經濟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的,代理費不得低于2萬元;
b、涉及財產標的物的,按爭議標的物收取代理費,但最低不得低于2000元(其他地方的代理費不得低于20000元)。
爭議標的A的代理費全額計算(人民幣)
1萬元以下部分A * (10萬元全額)
10萬元至50萬元甲方* (50萬元全額)
50,001—100萬元,a * 2.5% 29,500元(全額100萬元)
100萬-500萬元,A * 2%,10.95萬元(全額500萬元),500萬-1000萬元,A * 1%,15.95萬元(全額1000萬元)
1000001元以上部分的0.75%
②手續(xù)費:
辦案所需的交通、通訊、復印、打印等費用,按下列標準承包和收取:
A.僅北京(城八區(qū))案件1500元(如需出差,費用實報實銷);
B.僅北京郊區(qū)案件2000元(如需出差,費用報銷);
C.外地案件的差旅費可以報銷。
D.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費用(翻譯費、詢問費、鑒定費、公證費及律師支付的其他費用)予以報銷。
2.重大、復雜、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第二,代理二審案件
1.對一審未代理而僅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xù)費不變。
2.一審案件,代理費為一審費的一半,其他手續(xù)費不變。
3.二審發(fā)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費用的二分之一收取,其他手續(xù)費不變。
三。代理再審(上訴)案件
1.對未代理過一審、二審,但單獨代理過再審(上訴)的案件,按一審標準的2倍收取代理費。其他手續(xù)費不變。
2.已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一半收取。其他手續(xù)費不變。
四。代理案件的執(zhí)行
1.單獨代理執(zhí)行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xù)費不變。
2.已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一半收取。其他手續(xù)費不變。
在民事訴訟和仲裁中,雙方可以通過協(xié)商采取部分風險代理費,即在簽訂合同時,委托方只向律師支付基本的辦案費用,通過律師代理勝訴后,按照勝訴金額的百分比支付律師代理費。部分風險代理人的具體收費比例由委托方和承辦律師直接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