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房子一直拍賣不掉的解決辦法如下:
第一,第一次拍賣拍賣
拍賣行第一次拍賣后,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申請執行人都可以按拍賣價格領取標的物,以物抵債。
不同意接受的,應當在拍賣后60日內進行第二次拍賣,以降低后的價格為保留價。
第二,第二次拍賣拍賣。
拍賣行第二次拍賣后,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申請人都可以按照第二次拍賣后的拍賣價格接收標的物進行債務清償。
不同意接受的,該動產不再拍賣;房地產第二次拍賣后60日內,可以進行第三次拍賣。
申請人不接受動產的,應當將標的物返還被執行人,解除扣押。
第三,第三次拍賣拍賣。
拍賣行第三次拍賣后,申請人可以拍賣價格接收房地產標的物以清償債務。
申請人不同意接管房地產的,法院應當在拍賣結束后7日內發布“變賣”公告。
超過60日仍不出售,申請人仍不服的,應當將該房地產返還被執行人,解除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八條,拍賣底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不評估的,參照市場價格確定,并征求有關當事人的意見。人民法院確定的底價不得低于首次拍賣時評估價或市場價的80%;拍賣時,可酌情降低底價,但每次降低的金額不得超過前次底價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