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打人者不承認打人的違法事實,警察可以詢問、傳喚犯罪嫌疑人,詢問被害人、其他證人或者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人,當場進行臨床檢查。
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程序調查取證:
第五十條。需要調查的案件事實包括:
(一)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二)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三)違法行為是否為違法嫌疑人所為;
(四)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等情況;
(5)違法嫌疑人無法從重處罰的,從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行政處罰;
(六)與本案有關的其他事實。
第五十二條、在調查取證時,人民警察不得少于兩人,并表明執法身份。《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