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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離婚率逐年上升,法院訴訟的離婚糾紛數量也在逐年增加。受市場影響,房產價值日益增加,使得房產分割成為離婚糾紛中的焦點之一。
婚前一方投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如無特殊情況,一般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產權歸登記人所有。
投資方因特殊原因,如不具備購房條件,以對方名義購房的,產權屬于夫妻雙方,而非產權登記方。
前一方付房子首付,向銀行貸款。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但婚后房屋產權一般歸登記方所有。但對于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產權登記方必須對非登記方進行補償,未還的貸款是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
父母一方全資購買。房屋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無論房屋是婚前還是婚后購買,產權都屬于投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房屋登記在對方子女或雙方名下——不歸登記方所有。除非有書面協議或聲明證明該出資為贈與一方親生子女,否則視為贈與夫妻雙方,屬于夫妻雙方。
離婚看似簡單,但實際上,關于感情破裂、財產屬性、分割比例等爭議還是很多的,不同的法院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