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購物,應拒絕對方要求押金的要求。
定金,是指一方在對方處交存一定的費用,以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的利益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可以據實賠付,也可以另行賠償。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后,定金應當退還。違約的話會扣。
定金是可以替代的,通常是一方為另一方提交了實質性的標的物。為了保證交付的標的物能夠返還,要求對方支付相當數額的定金。當合同不能履行時,結算合同的方式是沒收定金,從而保護未支付定金一方的利益。
定金,實踐中也稱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是指當事人之間約定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支付一定數額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完畢時返還或扣除保證金;債務未履行時,債權人可以優先受償。支付定金的人,稱為抵押人,一般是債務人或第三人。收到押金的人叫抵押權人,他就是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