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可以。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應當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再次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申請人自行撤回訴訟,在仲裁期限內再次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處理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2009年1月1日)
第三十八條申請人接到書面通知后,拒絕出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再次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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