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沒有違法違紀,不辭職單位是不能辭退的,至少要等到你哺乳期結束。
終止哺乳期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如果哺乳期過后想離職,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畢竟公司現在不能隨便辭退你,主動權在你手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