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人應當以電子或者書面形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申請人申請發明專利時,應當以電子或者書面形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必要時應當提交摘要和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必要時應當提交說明書附圖)等材料。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申請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申請費。專利局將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初步審查或者被申請人補正后,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向專利局提交實質審查書面申請。通過實質審查后,授予專利權,登記繳費后,領取專利證書。申請人在三年內未提交實質審查書面申請的,視為撤回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6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并且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的。必要時要有圖紙。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專利保護的范圍。
依靠遺傳資源進行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寫明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不能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