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的權利如下:
1.出席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2.分享紅利的權利;
3.查閱和復制的權利;
4.優先購買權;
5.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督權。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紅;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權按實繳比例優先認繳出資。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享紅利或者按出資比例優先出資的除外。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
按照股東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權按實繳比例優先認繳出資。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享紅利或者按出資比例優先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