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戶口:找到村委會的村支書,讓村支書開具證明,主要內容為“身份證明、居住地、村支書簽字”,再蓋上村里的公章即可。
2、城市戶口:找到小區居委會的居委會主任,讓居委會主任開具證明,主要內容為“身份證明、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再蓋上居委會的公章即可。
擴展資料:
準備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