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環評工程師的概述: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是指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2、環保工程師的概述:環保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兩者的相關要求不同:
1、環評工程師的相關要求: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登記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再次登記。2019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是5月18-19日。
2、環保工程師的相關要求:建設部、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工作 , 并按職責分工對該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 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進行監督檢查。
三、兩者的職責不同:
1、環評工程師的職責:
(1)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業務活動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堅持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恪守職業道德。
(2)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應在具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中,以該單位的名義接受環境影響評價委托業務。
(3)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在接受環境影響評價委托業務時,應為委托人保守商務秘密。
(4)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對其主持完成的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的技術文件承擔相應責任。
(5)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應當不斷更新知識,并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2、環保工程師的職責:
(1)識別獲取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并貫徹落實;進行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
(2)對本工區項目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策劃;制定環境保護工作計劃;針對本項目的施工特點和主要存在的環境保護問題,制定詳細可行的防控措施;對可能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件的場所要制定應急預案。
(3)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教育培訓、信息交流工作。
(4)負責本工區項目的環境管理監督檢查,配合上級對本項目環境管理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并將整改結果上報。
(5)組織、督促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對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參加上一級單位組織的檢查和事故調查工作;落實事故處置方案的實施。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環保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