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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分:幼兒園教師資格證;小學教師資格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教師的許可證。在我國,需要在社會上參加認證考試等一系列測試后才能申請教師資格證。
2012年后,教師資格考試納入統考試點和省考相結合的模式。到2018年除了新 疆,內蒙古,西藏三個地區外其他省份全部納入了教師資格統考,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出題,地方教育考試院主考。主要針對師范專業和非師范專業需要考取教師資格證的考生。
申報條件:
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2、各級各類學校非師范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
3、各級各類學校非師范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說課。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6、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